常日中的音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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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老是在思在試,可以在中午﹑下午﹑晚上,深夜等時間放的音樂倒底應該屬於哪些類別。通常只要不是太輕或太重的(無論是編曲﹑或是歌詞內容),大致上在公開場合放出來還算得體。 最近偏好的的一個概念,一是將人聲部份當成是主要樂器這一類型的音樂,二是無人聲,演奏新曲目的樂團演奏。前者如 Norah Jones﹑Björk Guðmundsdóttir﹑或 Ella Fitzgerald。後者如 The Album Leaf﹑World Ending Girlfirends﹑Explosions In The Sky。而這樣的偏好正在逐漸偏移到相近的爵士樂去。但爵士樂我一向沒認真探索,聽過不錯就留著,還沒聽過的也就是放著不管。最近遇到了 Bill Evans,幾年前自我嘗試的即興風格似乎又被喚醒而有了共鳴。一方面嘆自身深入研究之未怠,再嘆其樂音騷耳養處無處不快。好。好。好。 不過如此好物,常常是只適合自已欣賞的。類似同好知音之人,可遇而不可求。為何?我常駐在咖啡店裡觀察,聞樂聲而身體共韻律者,少之又少。充耳不聞者多。嫌棄音樂如噪音者亦有。察人表情而知。故有此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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