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的網路,不能有檢閱機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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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網路供應商能封鎖其客戶瀏覽網站,本質是在竊聽、是不當的,不能這麼做。

無論原立意為何,此架構的存在,就等同於讓網路通訊會被監聽、會被過濾。也就是,有人 在網路線的另一端監看你家的上網實況,並且即時進行封鎖。

這是妨害秘密通訊的行為,也是違憲的。台灣的網路建設不應展此方向發展。

就算技術上可行,不當的事,也不應該合法化。

境外侵權影音網站 將修法封鎖/智慧局增訂條文 立院下會期審查 》這則新聞內容有很多疑點:

  1. 智慧局為何可以對中華電信「下令」?
  2. 連「透過 DNS 封鎖技術」都寫出來了,是否表示已經討論許久,只差臨門一腳?
  3. 所謂的「境外網站侵權問題」,定義為何?為何犧牲國人自由上網之權益,會被拿來當成解決該問題的方案?
  4. 若有執行不當,需要賠償,賠償金由何方支付?

在網路的架構上加蓋一層檢查步驟,本質上是就是等於「竊聽」。中華電信的客戶付錢裝機 上網,這是一回事,但機房端另有人(當然,實際上多半會是機器人)在隨時竊聽線路上的 通訊內容,並且待機封鎖通訊,這從頭到尾,都不是會讓電信客戶高興的事。

仔細一想,中華電信真要合作佈署網路檢閱機制的話,既要花錢買硬體,又要安排人員聽令 進行封鎖作業,這種明顯會讓人討厭的黑臉角色,一般的民營企業,真會答應?

更甭論,這種設施的本質明顯與憲法第十二條「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」有所抵觸。

再者,假定這種設施佈署到位了,真有民眾會實際上因此受惠嗎?

新聞稿以「著作權侵犯」這個主題為出發點,那麼權利人真能因此獲得更大利益嗎?

這此架構下,原本只去下載免費而侵權內容的人,失去了下載的機會,就會轉變成為下載合 法內的客戶了嗎?雖然純屬推測,但這類人多半會再找到另一個能免費下載的網站,新的山 頭,新的機會。就算中華電信神威無邊,世上有侵權內容的網站全被封了,只要客戶不願付 費下載,到頭來,著作權利人還是無法獲得利益。,反而損失了大好機會。

什麼樣的機會?嗯,最直接的,是損失評估其著作內容受歡迎程度的機會。過去有不少新聞 稿內容都出現「盗版內容令廠商損失了〇〇百萬元」之類的字眼,有很具體的數字來表示損 失的程度。但實際上說起來,這個數字的計算方式多半是以「盗版量 × 正版售價」的公式來 計算,只得出一個假設性數字:「如果以正版售價賣出一樣的份量,會有多少營業額」

這個數字的問題就在於,以正版銷售管道,無法在同一時間內賣到同樣的量。也就是說, 原本的銷售管道,跟本就賺不到那麼多錢。

以「損失」來概括「無法賺到的營業額」,其實並不正確。

盗版售價多半十分便宜,新聞稿中點名的幾個網站來說,使用者更是能免費享用其內容。與 正版售價相比,價格上的誘因就贏了九成。如果正版銷售的速度不及盗版,正版方真正損失 的並不是金錢,而是客戶。畢竟同樣的內容,一位客戶多半不會花雙倍的錢買兩份。而市場 上所有的客戶都買了的話,一份內容就再也賣不出去了。兩方其實是在競爭市場。

到頭來,正版方要解決的,其實就是「如何在市場競爭中搶到更多客戶」,這是個商業經營 的老問題,而且,其實是與其著作權無關的問題。

那麼著作權在此扮演什麼角色?

如果銷售正版的的廠商,透過立法,能讓市場中直接威脅減少,那也不失為是一條可行的戰略。

這麼尋思,中華電信對於贊成執行的原因,也不難猜到。畢竟本家就有 MOD 與 HiChannel 等類似性質服務,如果能有合法管道光明正大的封鎖競爭對手,自然是對自身極為有利。

但是,要讓客戶花錢後,還租用的網路通訊線路被監聽、受影響。只是了能讓自家服務能在 市場上獨大,實在不是光明磊落的戰略。別這麼做比較好。

既然是台灣最大的 ISP,就應該提供更穩定的線路、更高速的網路。只要品質有保證,就算 單價偏高,客戶一樣會支持。如果破天荒地推出「看網路影音保證不延遲的光世代方案」, 做出口碑,一定業績長紅。比跟跟智慧局合作、要消極地一個個網站封鎖,更要因此在一線 扮黑臉,受客戶抱怨,實在是差太多了。

這絕對是今年最應被關注之事。現在 立法院公報 都有刊登在立法院網站上,雖然可能還不是很好搜尋,但總之在立法院網站上都能下找公報全文來閱讀。基本上 是立委的開會會議記錄。當此方案在立法院中開始被討論時,必定也會被記錄在公報當中。請 務必要仔細關注會議的走向。

政治已經往好的方向加速進行了,法治可千萬不能走錯邊了。